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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官宣!深圳发布城中村总规!不能在2020年前拆除重建的都要纳入整治!

3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微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7日




根据《总体规划》,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要点如下:


❶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❷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罗湖和南山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具体规模见下表。



❸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❹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 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❺综合考虑城中村现状建设情况及经济利益因素,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 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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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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